特別注意事項:
1).操作鍋爐的人員應經過專業(yè)培訓并取得操作證。
2).鍋爐安裝必須經專業(yè)的安裝公司并取得使用許可證。
3).鍋爐在準備使用前,必須先單機試運行及詳細了解鍋爐的特性及操作使用說明書(含配套設備的說明書)。
4).安裝、使用、維修、保養(yǎng)等必須按相應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5).在未對設備的使用全部了解清楚的情況下,應向我公司先咨詢了解清楚。
6).鍋爐設備在運行時必須有專人值守;
㈡ 煮爐
⑴ 鍋爐各零部件安裝完畢,系統(tǒng)正常,水壓試驗合格,確認各部件均能安全啟動運轉的條件下即可煮爐。煮爐的目的是為了清除鍋爐內部的雜物和油污,煮爐時爐內需加入適當的品,去掉油污等物。
⑵ 煮爐可采用純堿(Na2CO3)或(Na3PO4·12H2O)等品,其用量以鍋爐容積計,前者為5k/m3,后者為3k/m3。煮爐所用上述物應配制成濃度為20%的均勻溶液,不得將固體品直接加入爐內。
⑶ 將已處理的軟水注入爐內,上水速度要緩慢,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℃。當水位在低水位時,即關閉給水閥,觀察鍋爐水位是否穩(wěn)定。加入爐水時鍋筒上應打開空氣閥,排出爐體內的空氣。進水完畢,應檢查鍋爐人孔蓋、手孔蓋、法蘭結合面、排污等有無泄漏現象。
⑷ 鍋爐點火,開始用單段微火燃燒,12小時內鍋爐保持不起壓力為準。隨后鍋爐壓力緩慢升到0.4MPa維持12小時。然后停止燃燒,讓壓力逐漸降至0.1MPa,水溫低于70℃,開啟排污閥讓爐水全部放盡。
⑸ 壓力降至0MPa待鍋爐冷卻方可開啟人孔,用清水沖洗鍋爐內部,并檢查至無油垢時,才算煮爐完畢,否則再按上述要求,再次煮爐。
煮爐結束后,應交替進行持續(xù)上水和排污,直到水質達到運行標準;然后應停爐排水,沖洗鍋爐內部和液接觸過的閥門,并應清除鍋筒內部的沉積物,檢查排污閥有無堵塞現象。
◆ 凡鍋爐人孔、手孔打開后,在關閉人孔、手孔時須更換密封襯墊。
700kw天然氣熱水鍋爐
設備驗收的注意事項:開箱時要選擇合適的開箱工具,不要用力過猛,以免損壞箱內設備;
⑶
⑷
鍋爐大件在卸車時,如需要吊車起吊就位時,應考慮起重設備的起吊能力(按有關規(guī)定)。<span style="" mso-spacerun:"yes";font-family:宋體;line-heiht:150%;"="">
700kw天然氣熱水鍋爐
燃油罐與燃氣罐的安裝:(根據用戶使用燃料確定)
1、根據用戶使用燃料不同按設計院提供的鍋爐房系統(tǒng)圖安裝燃氣系統(tǒng)或燃油系統(tǒng)。燃油油罐及燃氣罐和鍋爐房外墻基腳線的防火間距小15米以外,如特殊原因要縮短防火間距時,應得到消防部門及有關部門同意,若采用地下布置,則加覆蓋層0.5m以上,周圍加防火墻,地下布置時油箱地腳螺栓必須擰緊,或采用其它防油箱移位措施. 且燃氣管道上要裝燃氣的溫度和壓力的儀表,及燃氣消耗量的顯示、記錄、積算表。
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50041-2008
4鍋爐房的布置
4.1位置的選擇
4.1.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,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:
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(qū),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、經濟上合理;
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,并宜使人流和燃料、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;
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;
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;
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(qū);
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、有害氣體、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(qū)和主要環(huán)境保護區(qū)的影響,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,季節(jié)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(jié)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,并應符合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;
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(fā)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(qū)域內;
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;
9 區(qū)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(guī)劃、區(qū)域供熱規(guī)劃的要求;
10 易燃、易爆物品生產企業(yè)鍋爐房的位置,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,還應符合有關專業(yè)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
4.1.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。
4.1.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,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、下一層、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、疏散口的兩旁。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。
4.1.4住宅建筑物內,不宜設置鍋爐房。
4.1.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,不應設置在居民區(qū)、風景名勝區(qū)和其他主要環(huán)境保護區(qū)內。
4.1.6采用循環(huán)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,不宜設置在居民區(qū)。
4.2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
4.2.1 鍋爐房區(qū)域內的各建筑物、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,應緊湊合理、功能分區(qū)明確、建筑簡潔協調、滿足工藝流程順暢、安全運行、方便運輸、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。
4.2.2 新建區(qū)域鍋爐房的廠前區(qū)規(guī)劃,應與所在區(qū)域規(guī)劃相協調。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,宜采用整體布置。鍋爐房區(qū)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,宜面向主要道路,且整體布局應合理、美觀。
4.2.3 工業(yè)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,應與所在企業(yè)的建筑風格相協調;民用鍋爐房、區(qū)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,應與所在城市(區(qū)域)的建筑風格相協調。
4.2.4 鍋爐房區(qū)域內的各建筑物、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,應充分利用地形,使挖方和填方量小,排水順暢,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。
4.2.5 鍋爐間、煤場、灰渣場、貯油罐、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、構筑物之間的間距,應符合現行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50016、《城鎮(zhèn)燃氣設計規(guī)范》50028及有關標準規(guī)定,并滿足安裝、運行和檢修的要求。
4.2.6 運煤系統(tǒng)的布置應利用地形,使提升高度小、運輸距離短。煤場、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。
4.2.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,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.15m及以上。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。
4.3鍋爐間、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
4.3.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(fā)量為1~20t/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.7~14Mw的鍋爐房,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。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(fā)量為35~75t/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~70Mw的鍋爐房,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,可貼鄰鍋爐間布置,或單獨布置。